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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今后开锁 要有现场监督  
发布日期:2008-4-16

开锁业管理规定3月1日起实施 开锁人上门须持证并且物业居委会或者110民警到场监督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日前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业管理通告》。自3月1日起,我市从事开锁行业的经营单位必须到经营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开锁时,必须携带职业资格证和佩戴填写完整的服务卡,还要有物业、居委会或者110民警到现场监督。

  “目前职业开锁人只需要到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资格就可以上门开锁了,并不需要持证或让人监督。”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民警介绍,开锁业具体包括经营项目中含有锁具开启(含汽车锁、保险柜锁、门锁等)服务内容的行业。

  根据《通告》中规定,申请从事专门开锁业务或兼营开锁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五日内,到经营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

  “下个月开始,上门开锁不但要持证,还要有物业、居委会或者110民警的现场监督。”民警介绍,开锁人必须携带职业资格证和佩戴填写完整的服务卡,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物业公司和居(家、村)委会的核查,并在企业印制的《开锁服务记录单》上如实登记客户各项信息。开锁人到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开锁时,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要到现场监督作证;到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开锁时,居(家、村)委会工作人员应当到现场监督作证。开锁过程中产生异议或有其他紧急情况的,客户及开锁业户均可拨打110求援。开锁结束后,开锁人、客户、监督人员要在《开锁服务记录单》上签名,并由开锁经营单位保管一年以上。

  (王建华  赵亚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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