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门钥匙 开转一幢楼
案情:
2007年3月,桐乡消费者朱某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帮助消除自己的“安全隐患”。据朱某介绍,2005年,他所在的小区建成投产,当时为了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房产公司特意采用了杭州某公司开发的新型锁——磁性门锁。据生产厂家介绍,该磁性锁安全系数高,使用方便。于是,门锁全部安装好后,业主们纷纷搬迁入住,不知不觉两年过去了。等到2007年3月初,朱某偶然发现一把钥匙可以打开多道门,这等于小区里每户人家每天都生活在危险之中,安全得不到任何保障,这样的锁绝对有质量问题。
调解:
桐乡消协受理了朱某的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会同业主委员会与房屋开发商进行调查,竟然发现上述门锁的安全隐患在该小区的56家用户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工商部门马上多次依法据理与杭州市某防盗门厂进行交涉,但该厂认为已过两年的保修期拒绝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但在协会工作人员掌握的大量有力的证据面前该厂最终作出为上述56户用户全体无偿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门锁(其中一家因封门而退款)的决定,并于商定的日期前更换、发放到上述全体用户手中。
评析:
在本案中,该小区安装的这种磁性门锁在前几年较为盛行,它是利用磁性原理达到开门锁的目的。一旦开始使用,其磁性就会开始自然减少或消失。一般在使用三五年后,磁性大量减少,锁就丧失原有功能,同样型号的钥匙就有可能打开这种锁。而生产商没有事先向消费者说明该磁性锁的真实情况。
经过查询,发现防盗门生产企业曾经对一样品磁性锁做过实验,其“互开率”能达到50%;而按照国家标准,锁具的“互开率”必须在0.1%以内。因此,生产商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